在展會中,展館的光源一般較為有限,想要呈現比較好的展臺設計效果,就需要進行照明設計,照明設計的程序首先應根據展覽、產品性質構思展示的光環境主調,即確定照明主題、形式;然后確定照度、選擇光源與燈具;最后設計照明布置方案。
照明的目的也分為以下兩種
一、突出展品的照明設計
為突出重點區域,展品陳列區域的照度必須比觀眾所在區域的照度高。通過兩個區域光強照度的對比,以突出展示區域的內容。根據展品的不同要求,選擇不同的光源,保證展品的突出效果。突出展品的照明設計應兼顧考慮強化展品的形態,突出展品的色彩,生動體現展品的質感。
強化展品的形態,重點在于對展品立體感的塑造,使展品能從展示環境中凸顯出來,立體感是由物體明暗對比以及光影形成的。照射角度的不同,使物體產生了不同形態的受光面與背光面,呈現出不同的立體效果。為忠實或效果表現展品的色彩,通過選擇具有一定顯色性與色溫的光源來實現。若需要呈現展品的真實色彩,要求所選擇的光源顯色指數大于80,具有良好顯色性。在顯色指數相同的情況下,高色溫的光適宜表現冷色系列的展品,低色溫的光適宜表現暖色系列的產品。
材料具有不同的表現肌理與質地,有的光滑,有的粗糙;有的軟,有的硬。光的照射角度與亮度是表現材料質感的重要因素。光澤度高、質地硬、顏色淺的金屬、陶瓷等,選用柔和的泛光照明;光澤度低、質地柔軟和顏色深的木、紡織品等,選用比較強的聚光照明。
二、營造特殊氛圍的照明設計
利用特殊情境的光環境能吸引觀眾更多的關注。常使用視覺沖擊力強的彩色光、動態光以及妙用光色等手法,營造特殊氛圍的光環境。
直接使用霓虹燈、彩色熒光燈等彩色光源,或者在燈具上使用變色濾鏡或彩色透明材料發出彩色光,可以在展示環境中,營造更具有視覺沖擊力,更強有力的展示環境氣氛。彩色光與物體本身的色彩之間會產生互相影響,彩光使用,要以不影響展品色彩表現為前提,如青藍調子的冷光會使鮮艷的紅、黃色彩蒙上一層灰調。
動態的光常常與其他新技術媒介結合使用。簡單的動態光可以通過搖擺燈具產生,運用新技術,如電腦控制,可以使照明產生變化。此外,各種投影屏、顯示屏和觸摸屏的發光表面也能夠展現動態圖像。用記憶凝膠制作的顯示屏,還可與人互動,產生動作軌跡。燈具本身的獨特造型也能烘托環境氛圍。
照明設計中應注意的要點
1.照顧觀眾順利參觀的照明方法
滿足整體照明要求的燈具種類和合理配置。展覽區燈具組合不同,視覺效果就不同,通過改變燈具組合方式使之發生變化。重點展覽區或島嶼式獨立展覽區應做重點照明。以低照度的展覽區宜用特殊設計的燈具,設置腳光指示行走路線。
2.眼睛不疲勞的照明方法
采用眩光少的整體照明。重點照明要考慮照射方向和角度,還要考慮反射光,用強光向展品照射時,光源要充分遮擋以防強烈眩光。裝飾燈具不應兼作整體照明和重點照明。提高展廳內隔斷面照度,使廳內光線明亮。
燈具的裝卸
展會舉辦的周期較短,燈具的結構體系應當方便靈活。燈具可以直接與展具結合安裝,或者安裝與桁架結構上,方便組裝與拆卸;燈具也可通過導軌與桁架結合安裝,使用與拆卸都很方便;燈具還可以組裝于頂部空間的格柵,便于控制燈具的數量與密度。此外,獨立的燈柱等也可以作為承載燈具的結構。
照明設計中的安全與防眩光問題
照明燈具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防火、防爆、防觸電和通風散熱。在照明過程中產生高熱的白熾燈等發熱性光源時,防范過度發熱造成的高溫。
貴重或易損展品的照明必須防止光源中紫外線對展品的破壞。
一般來說,光源不裸露,燈具的保護角度要合適,避免出現反光、眩光。所謂眩光是指亮度分布不適當、亮度范圍和極端對比造成觀眾知覺降低的照明現象,通常指造成刺眼的光線。亮度過大的光線,容易產生眩光和視覺疲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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